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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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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地产赠与关系中,即使基于双方意思表示签订了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仍然在所难免。产生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的原因往往是由所签的房地产赠与合同不规范造成,让当事人有空可钻。关于房地产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如何有效避免纠纷。法律咨询网在下文中做详细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什么是房地产赠与合同
    房地产赠与合同是指房地产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其中将房屋所有权和房地产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人是房地产赠与人,接受他人房地产的人为房地产受赠人。
    二、赠与合同纠纷终止的几种事由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以上就是对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问题的全面介绍。在签订合同时,注意以上几点内容,有效规避风险,则可以减少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的发生。不同的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问题存在其本身的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三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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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2: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