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哪里 |
释义 | 一、一般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哪里? 合同成立的地点因签订的地方、约定形式等不同而有所不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二、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地点没有统一的规定,像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地点一般就是售楼处,而且,合同的成立地点并不是书面合同中必须要约定的内容,合同成立地点跟合同是否生效也没有直接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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