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事会的职权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监事会的职权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监事会职权的范围如下: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规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法律网提醒你,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一年召开几次 监事会一年召开几次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召开的规定具体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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