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质押合同和质押权同时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不动产质押合同和质押权同时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二、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说简单点,抵押不需要转移抵押物,质押需要转移抵押物。比如,我们常见的押证押车贷款就属于质押贷款,而押证不押车贷款就属于抵押贷款。 2、标的物不同 抵押:用于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如房产、汽车等等。 质押:用于质押的通常为动产,比如不动产证、权利证、有价证券等等。 3、成立要件不同 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 质押: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不需要办理登记。 4、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 质押: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三、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不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同时,质押权自然也就生效了,可是,质押权生效不等于当事人就可以行使质押权了,只有在出质人不履行债务清偿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质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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