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房产过户手续该如何进行 |
释义 | 一、办遗嘱房产过户手续该如何进行 办遗嘱房产过户手续该如下进行:有遗嘱的房产过户需要遗嘱继承人到派出所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二、办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与死亡证明;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继承公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房产继承过户办理要多久 房产继承过户办理要三十个工作日。法律网提醒您,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有规定除外。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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