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父母子女关系的影响有什么表现 |
释义 | 一、离婚对父母子女关系的影响有什么表现 离婚对父母子女关系是不会影响的。父母与子女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消除。对于离异家庭而言,父母与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并无变化。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怎么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可以通过户口本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如果户口不在一起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前往派出所,请求派出所在核实后依法出具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在开好证明以后,带齐当事人的资料,户口本等材料去公证处公证。 三、亲属关系公证流程 1.申请与受理 (1)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所在单位根据档案出具的有关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 (3)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等; (4)被证明的国内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书等; (5)经过中间人证明的亲属关系,应提交中间人身份证明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审查、出证 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办证目的; (2)核实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防止利用虚假的亲属关系达到出境的目的; (3)申请人、关系人的姓名(包括译名)、出生日期必须准确无误,相互间称谓关系应按我国法律规定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 (4)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要考虑使用国的特殊规定和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要求出具公证书。 经审查,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公证处应依法出具公证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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