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
释义 | 一、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1.立遗嘱人明确遗嘱内容后,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立遗嘱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遗嘱中分配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3.公证处受理后,立遗嘱人清晰阐述其遗嘱意愿,并由公证人员负责记录; 4.领取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 公证遗嘱需要的证件: 1.立遗嘱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身份证明。 2.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产权所有证、存折、股权、债券、车辆行驶证等)。 3.指定医院出具的精神正常的测查结果报告。 4.立遗嘱人可携带自拟遗嘱草本。 二、公证遗嘱的有效期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三、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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