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申请的一般处理期限是多少 |
释义 | 一、财产保全申请的一般处理期限是多少 财产保全期限为: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财产保全怎么防范风险 法律网提醒,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3.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4.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5.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6.购买相应的保全责任保险,避免保全行为带来额外风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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