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避的发生是主动还是被动的 |
释义 | 一、回避的发生是主动还是被动的 回避,既可由利害关系人主动申请回避,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指令回避。 二、什么是回避 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保证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获得公正的审判。回避制度在诉讼中不是针对当事人而规定的。它是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因有法律规定的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或执行有关的任务的情形,不参加对有关案件的审理或免除有关任务的执行的制度。 回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遇有民事诉讼法等40条规定的某种情形时,主动不参加对案件的审理或任务的执行。另一种是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存在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的某种情形时,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的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结合起来,有利于促使回避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对案件的公正审判。 三、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理由: 当事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凡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包括案件的鉴定人、翻译人,都是需要回避的。如果应当回避的没有回避,会影响到判决的效力,甚至判决可能是无效的。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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