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辩权的权利是怎样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
释义 | 抗辩权的权利是怎样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及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均未对抗辩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有我国的《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抗辩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它将抗辩权定义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很显然,这是从狭义的角度给抗辩权所下的定义。本文将要讨论的正是狭义上的抗辩权。狭义上的抗辩权即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合同法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 可抗辩权有广义与侠义之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在具体处决时,一般采用的是侠义的规定,在一方的债权受到侵害时,可以用法定的抗辩由于拒绝对方不合理的请求。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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