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人员回避是否需要申请 |
释义 | 检察人员回避是否需要申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并说明理由,不需要申请,如果是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需要提出申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十五条?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办理相关案件的检察人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姓名、职务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应当记录在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或者调查,认为检察人员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作出回避决定;不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回避的程序 1、回避的提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回避制度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回避的审查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应当由法院院长审查和决定。 3、回避的效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如果对回避决定不服,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如果没有当庭申请复议,回避决定就会发生效力。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并说明理由,不需要申请,如果是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需要提出申请。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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