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辩护律师的权利、行使障碍及其救济 |
释义 | 这次研讨会我想重点研究以下问题: 一是理清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到底有哪些权利(在现行法律框架内); 二是剖析律师在刑事执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三是了解和掌握两个规定的创新与不足及其意义; 四是为创造一个好的刑事执业环境,我们应当作好哪些工作。 刑事辩护的意义 我们充分认识到刑事辩护从宪法上讲就是人权保障问题。宪法修正案已明确宣示:“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刑事诉讼的目的一是打击犯罪,二是保障人权。所谓保障人权,广义上讲在刑事诉讼中是指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但主要指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特别是辩护权的保障。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在国家权力的追诉之下处于劣势地位,控辩力量严重不平衡,而辩护人制度,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则是使控辩双方力量趋于平衡,使刑事诉讼民主化、法制化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制度。刑事诉讼中的保障人权不能仅仅理解为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而应当是保障所有人的人权,因为在国家权利面前,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被告人。刑事诉讼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是控辩平衡、裁判公平。但由于刑事诉讼是以国家强制力对公民个人进行的追诉,本质上就具有控辩的不平衡性,因而刑事诉讼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如何限制侦查权、公诉权,同时强化辅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辩护人的辩护权。所以,我们看到一系列的国际准则,国际条约(如《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条约》、《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都确立了保障人权尤其是辩护权的规定。 获取相关帮助请咨询怒江刑事辩护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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