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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等被提起公诉,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释义
    一、案情回顾
    近日,浙江省、吉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成涉嫌受贿案,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文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成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何*成利用担任**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国家国内贸易局副局长、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文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吕*文利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区长、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充分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
    9、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10、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并在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11、有权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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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