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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立案后的侦查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刑事案件立案后的侦查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可见,刑事案件立案后需要对许多环节进行侦查。
    1、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有一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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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