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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权行使的范围是什么?
释义
    在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债权人享有撤销权,即撤销债务人处分自己债权行为的权利。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撤销权行使的范围究竟是什么呢?此外,在法律上,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撤销权行使的范围是什么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我国《合同法》第74条第2项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但是仅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债权为限,还是以全体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解释上不无疑问。
    而且《解释》第25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这一条的规定也不甚明了。特别是“人民法院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关于债权人主张的部分是否可以超过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未作明确的规定。因此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学者间也不无争议。有人主张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原则上以该撤销人自己总额为标准,纵另有其他债权人之存在,亦不得超过自己之债权额。有人主张,由于撤销权之行使目的在于所有人的财产。
    因此,其行使的范围不以保全行使撤销权享有的债权额为限,而以保全全体债权人的全部债权为限度。撤销权的行使主要是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减少,保全所有人的债权。而且债权人就其行使撤销权而防止债务人财产减少的部分,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不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而应以所有债权为限。但是某一债权人已就全部债权额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之诉的,其他债权人不能再提起撤销权之诉,当然所有债权人也可以就全部债权共同行使撤销权。
    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在实践中,当债权人为保护的权益,行使撤销权时,往往会面临找不到债务人转移其债权的证据等困境。因此,建议您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您提供帮助,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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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