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时限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时限的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时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当事人行使申辩权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行使,贯穿于行政处罚全过程中。首先,在简易程序中,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事实的陈述与申辩。对于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当事人如果有不同意见,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事实和理由,如果意见是正确的,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其次,在一般程序中,只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制作笔录,笔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须认真、充分听取,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当事人行使申辩权陈述权的相关规定。法律是利民的,是为人民服务,以人为中心的,所以,我们应该尊重感恩法律的存在,并严格按法律办事。您对此若还有想要了解的,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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