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我们都知道做什么事情都是有风险的,当然开一家公司更是如此,如果公司经营不当,不幸破产了的话,那么这个公司的负责人要怎么承担这个债务的问题呢,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破产集团的债务偿还问题。根据中户人民共和国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一百零九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说这个公司或者集团在最开始建立这个公司的时候,在法律上有一个责任上的担保人的话分,那么这个公司破产了的话,也就是这个公司的负责人的某些特定的财产就会优先给这个担保人,这个担保人在法律层面上也是有权利优先拿到这笔财产的,因为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这个担保人可以第一时间享受到这个财产的补偿的权利。 那么公司破产之后要怎么偿还债务问题呢?这个偿还是有一个顺序的,下面我就来说说这个偿还的顺序问题。 首先第一个,这个公司的负责人和要被偿还的人是有一个互相的债务的关系,但是这个负责人是有责任要偿还他人的财产债务的,当然法律条文中的四十条的规定是排除在外的。 那么第二点指的是责任人是要保证这个债务问题的偿还权利的,他要必须有这个偿还债务的能力。 其次我要说的是在公司破产之后,相应的负责人在偿还相应的破产费用之后,应该还要对照以下的顺序进行接下来的偿还债务。 第一个需要偿还的是在这个破产的公司里面兢兢业业的这些员工们,这个公司的法定负责人是有责任对这个员工进行债务偿还的,也就是对他们把该发的工资给发放啦,还要员工在入职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就有公司需要对这些员工负责的责任。一般包括员工的医疗保险费用,工伤理疗费用,破产之后的精神抚恤费用,这个应该都是计算到员工的费用之中的,其中员工账户中应该有以下几项,分别 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第二个需要偿还的是公司的负责人除了以上说的这些费用之外,应该还有一些明文规定的每位员工的社会保险的费用,以及破产之后所有的税款问题。 第三个要偿还的是,如果公司是普通的破产的话,那么就是要偿还相应人员的一个债权的问题。 如果这个破产的公司负责人没有这么多财产来偿还这些人的财产问题的话,那么这个问题在法律层面上也是有一个合理的分配。 首先如果是要偿还破产的这些高层领导人的话,那么这些人的财产就应该按照公司普通员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这些问题的合理处理就是,有明文规定的第二十多条法律规定中写道;如果这个公司的负责人的财产偿还不了,那么首先就这应该将最重要的也就是快要到达约定时间的一些债务先处理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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