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个人的遗忘物品能立案吗 |
释义 |
一、对于个人的遗忘物品能立案吗? 遗忘物公安立案与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物品丢失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当事人对不立案有异议的可提起行政复议。 2、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范围是:明确是公安机关管辖的、需要被追究责任的案件。由于个人的疏忽遗失财物与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有本质区别,根据规定,警方通常都不予立案。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遗忘物不还的后果 1、《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关于遗忘物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对于遗失物而言,如果不归还,可能产生民事法律上的关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谴责。 三、遗忘物 1、法律定义:非基于物权权利人的本意脱离权利人的占有。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所以,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遗忘物都有可能并不能立案,当然,也有很多人本身就是因为自己所遗忘的物品是非常的重要的,在这种情况下才想要到公安机关去报案,这种想法是正确的,无论公安机关是否决定立案,大家在遗忘了相关的物品以后,都还是应该及时的报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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