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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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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大型公司为了抢占市场,纷纷在各主要城市成立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我国《公司法》对成立分公司有相关条款规定,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成立分公司的,要讲一些条件,按照流程进行。那么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下。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三、分公司有哪些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综上所述,分公司不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在经济、人事管理上隶属总公司。对于公司经办人来讲,要熟悉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要在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上达到相关要求。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还是比较多的,经办人员要弄清楚,收集齐全后再去当地工商局申请成立,以免来回折腾浪费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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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2: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