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怎么办? |
释义 | 一、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由向法院起诉的一方暂时垫付,律师费的收取方式有计件、计时两种。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 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 部分不超过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二)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100—1200元/小时。 2、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3、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二、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双方借条/合同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不管是对于欠钱还是其他类型的财产纠纷,律师费、诉讼费一般都是根据标的额来确定的,也即诉讼标的金额越大,那么需要支付的律师费也就多一些。债务纠纷发生之后,若是想要起诉,也没有强制必须要请律师,债权人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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