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私募基金的规范是什么? |
释义 | 【为您推荐】白云区律师 鹿城区律师 开平市律师 耒阳市律师 竹溪县律师 金凤区律师 北流市律师 在社会后进行任何社会活动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条件,成立任何的风险投资也是一样的,私募基金作为风险投资的一种,成立私募基金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要求,这样更加有利于规范私募基金市场,那么成立私募基金的规范是什么?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详细为大家讲解一下,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特点等等。 一、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二、不得从事的业务 (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三、私募基金的特点 1、由于私募基金是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资目标可能会更有针对性,更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要求。2、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相对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式更加灵活。 3、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因此其投资更具隐蔽性,受市场追踪的可能性较小,投资收益可能会更高。 以上就是成立私募基金的规范和私募基金的特点,私募基金具有门槛的限制,必须达到一定的投资额,必须至少有三位高管具有一定的私募基金的运作经验等等,而且国家对私募基金从事的业务也有要求,不是任何业务都可以经营,例如发放贷款、公开筹资等等,总之,成立私募基金一切都需要按照规定的规范来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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