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兜底保护是什么 |
释义 |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兜底保护是什么 (1)在传统知识产权法不能提供直接救济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补充作用,能填补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空白; (2)虽然传统知识产权法可以提供保护,但如果这种保护不够充分,在尚无有效单行法对之进行制裁的今天,运用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可使这一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因此,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研究,充分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解决传统知识产权法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使知识产权的维权行动得以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我们正处于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围绕知识产品的占有和使用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相应的不正当竞争活动也越来越猖獗。因此,我们应当协调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加快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兜底保护。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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