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例子都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法人作为一个依法成立的机构是有在法律上是有其特殊的地位的,这种法律地位是不被公司的各位股东所影响的,因为法律上可以在某些情境下单独追究公司法人的责任,甚至公司的所有人员归根结底是要服务于公司法人的。我们下面来了解一下,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例子都有哪些? 一、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例子都有哪些? 独立法人的单位可以包括: 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法人依据《[2] 》规定的机构设置程序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产生,履行职能时,不需证书类法人凭证; 2、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或备案,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3、社团法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4、企业法人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相比较而言,我国的事业单位法人难以等同于国外法人中的哪一种,若从法人举办目的、举办主体、活动范围等方面分析,事业单位法人类似于国外的公法人或公益社团法人。 公司独立的行使权利、独立地承担义务,独立地因其行为而负责,公司的人格与公司的股东是分开的,不因公司的行为而让股东承担责任 二、独立法人资格 1、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限于经济组织! 2、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具备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权等一系列专属于人身的权利。 3、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根据上述规定,理论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要件关键在于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通过这篇文章以后大家能够看得出来,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例子就很多了,像是学校,民营企业和国家的有些行政机关等都属于典型的公司法人独立。主要是普通民众和员工们不要把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混为一谈,那么在理解公司法人独立的时候就会非常容易了,公司的法律责任和股东的法律责任有联系,但不会相互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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