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个人欠款应该谁来偿还 |
释义 | 因为公司法人代表的特殊身份,所以很容易引发公司法人代表个人的债务和公司的债务相混淆的这种情况,不过现在的公司一般都有着相应的措施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东以及其他个人的财物严格的区分开来。可能到现在为止还有个别的公司法人代表搞不清楚公司法人个人欠款应该谁来偿还? 一、公司法人个人欠款应该谁来偿还?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法人的个人债务也就是私人债务,和公司没什么关系。 私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有区别的,如果是公司债务,必须由公司进行偿还,但是如果是私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公司不用偿还。鉴于贵公司的情况,我们建议贵公司最好有自己专门的法律顾问,对公司对内对外的关系进行合理管理和防范,避免贵公受到不必要损失,因为同样的案例本所经常处理,都是由于对外的联系不规范造成的。 二、如何追讨公司欠款? 1、 依法追加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直接执行该债务公司股东个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该债务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了 损害,则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通过协商谈判解决。以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相逼迫,迫使其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59条规定,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2%以 上10%以下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0条、201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执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 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债务公司将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罚款,其股东还会承担刑事犯罪的责任。迫于这种情形“空壳”公司一般是会偿还债务以息事宁人的。 3、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还不能实现债权的话,可向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让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迫使其偿还债务。一旦债务公司股东构成刑事犯罪,为减轻罪责,争取从轻判决,其会主动还清债务,以争取在刑事上从轻处理的。 三、企业法人的分类和特征 1、按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来分类,企业法人包括: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以及它们之间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和其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公司。 2、按照企业法律属性的不同: 公司制企业法人(只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为历史遗留问题,多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比如说公司的法人代表在生活当中因为买房或者其他的事情和自己的朋友借款了,这种债务当然不能由公司的名义来承担了。其实公司只要财务部门对财务的整个管理状况都非常的清晰,那个人欠款和公司欠款通过相关手续都能够一目了然的看清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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