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人可以是投标人的股东吗 |
释义 | 一、招标人可以是投标人的股东吗? 不可以,招投标的主体应该是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无法参加招投标。关于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如下: 1、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二、招标的组织形式 招标分为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和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两种组织形式。 1、 自行招标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2、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三、招标投标工作在中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1)节省资金,确保质量,保证项目按期完成,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2)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完善和推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 (3)依法招标,能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最大限度的竞争,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单位的技术业务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 (4)依法招标,有利于克服不正当竞争,有利于防止和堵住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5)普遍推广应用招标投标制,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企业既然要组织招标活动,那在正式开始招标之前,必然也会了解一下国家法律制度对招投标活动的相关规定。假如发现招标人是投标人的股东,其他人也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在招投标活动当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甚至是有可能被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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