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吗? |
释义 | 一、建筑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吗?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对外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其次,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总公司资质在其持有的营业执照中所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外承接工程,以自己或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履行施工合同。 如果分公司签订的上述施工合同事先未经总公司授权,但事后经总公司追认的,也应属有效。最后分公司经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诉讼。可见,只要总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后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合同有效。 二、公司成立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成立前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相关规定: 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公司成立前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二、合同的类型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分公司都是可以签订合同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在签订的时候也要按照流程来进行办理,只要能够得到总公司的同意所有的合同都是属于有效的,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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