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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释义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计算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了。按照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的。当然,要是在此之前有被先行羁押的话,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折抵。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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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