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释义
    1、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5、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6、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7: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