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找不到人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欠债找不到人怎么办理 欠债找不到人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欠债法院多久会立案处理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三、欠债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 起诉欠债不还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欠款合同履行地起诉。 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别人欠钱不还的,就到欠钱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到借款行为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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