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是哪个部门负责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是哪个部门负责 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是由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二、如何申请医疗纠纷仲裁 一般医疗纠纷是不能仲裁的,医疗纠纷解决的方式如下: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 三、医疗纠纷共同责任中的责任人 1.主要责任人:医疗行为有过失或缺陷并与产生的不良后果或纠纷起主导作用的,为主要责任人。 2.次要责任人:医疗行为有过失或缺陷并与产生的不良后果或纠纷有一定关系的,为次要责任人。 3.管理责任人:医疗纠纷的发生与责任科室的管理疏漏有关的。该科室主任(护士长)、分管院领导为管理责任人。 4.共同责任人:医疗行为存在缺陷,但难以界定到个人,视参加该诊疗活动的所有人员为共同责任人。 引用法条: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