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性质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分公司的性质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他可以从事与公司相同经营范围的业务,但其在经营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三、分公司设立登记流程是怎样 1、注册分公司的流程: (1)分公司名称核准; (2)办理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2、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5)总公司章程; (6)总公司股东会决议; (7)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9)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 (10)其它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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