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的调查取证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检察院的调查取证程序是什么?具体程序如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十四条物证、书证,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的音像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可作为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调查、检查记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作为证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接受侦查的案件,应当重新收集有关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案件侦查过程中收集的涉案人员供述或者证言、供述;有证据证明涉案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长途旅行、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无法再次收集,但供述、证言、供述的来源和收集程序合法,有其他证据证实的,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查处行政违法违纪案件的组织属于本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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