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法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诉讼法》的起诉条件是什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些案件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起诉,案件在管辖范围内在法庭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吊销、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或者警告;(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利不服的;(三)行政机关拒不申请行政许可,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拒不执行的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四)对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土地、矿产资源、水流、森林、山岭、草原等确权决定(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六)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的基金、摊派费用或者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会保障金的保险待遇;(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履行的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非法变更、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机关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上述知识是小编对“行政诉讼法中的起诉条件是什么”问题的回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些案件在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诉讼,案件在法院管辖范围内。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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