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追认 |
释义 | 一、效力待定合同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追认: 1.明示追认,即当事人在法定的追认期限内,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追认该合同效力的; 2.默认方式追认。即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做表示,但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特征: 1.合同有成立效力; 2.合同效果效力视情况而定;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4.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 5.实质是无效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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