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程序有哪些特别规定?(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当庭审理;(二)自诉案件缺乏刑事证据,自诉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撤销自诉裁定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审查自诉案件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当当庭审理(二)没有犯罪证据的案件,自诉人不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驳回自诉决定。 自诉人依法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回避的,按回避处理。审判过程中,法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律师网. 我们致力于建设一个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知道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