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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准备做工伤鉴定所需的资料
释义
    一、如何准备做工伤鉴定所需的资料
    如下准备做工伤鉴定所需的资料: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鉴定的流程
    工伤鉴定的流程如下: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做鉴定。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鉴定办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收取全部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工伤认定后多久做伤残鉴定有效
    工伤认定后做伤残鉴定有效的时间是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能申请伤残鉴定,没有具体期限限制。法律网提醒您,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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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8: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