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份遗嘱都没有经过公证的情况下以什么为准 |
释义 | 然而,陈先生后来因为打架斗殴,被判了三年,坐牢期间,老爸去世。出狱后,陈先生没了工作,老婆也离婚了,还把孩子留给了他,生活十分拮据。陈先生想着,好在还有父亲的遗产。但当他出示那份遗嘱准备继承遗产时,姐姐陈女士也同样拿出了一份遗嘱,钱款和房产的继承人是她。 陈先生不干了:“我是儿子啊,父亲的财产理所应该是给我的,况且这份遗嘱是父亲当年亲手交给我的。” 姐姐也觉得很委屈,弟弟甚至还叫人进行“武力威胁”,后来经过多方辗转打听,他们找到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两份遗嘱真伪性鉴定。 鉴定中心负责人说,经过专家的一致会检,认为这两份遗嘱都是真实的。原来,立下第一份遗嘱时,父亲觉得,自己的财产理应交由儿子继承,可儿子坐牢后,父亲一直由女儿照顾,父亲改变了想法,立下了第二份遗嘱,决定把财产都留给女儿。 最后,法院把所有财产都判给了姐姐:按照法律规定,在两份遗嘱都没有经过公证,并且内容冲突的情况下,以立遗嘱人生前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不过,考虑到弟弟的实际困难,姐姐还是将其中的一部分财产给了弟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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