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房所获得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一、婚前购房所获得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房所获得的房屋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二、婚前购房所获得的房屋需要公证吗 不需要公证。但当事人要求进行公证的除外。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且发生率并不强制公证,主要依据当事人意愿确认。只是经公证后,该财产证明的证据效力会加强。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三、婚前购房所获得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是什么 婚前购房所获得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倾向无过错方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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