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的保护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商业秘密的保护形式有哪些 企业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时,可以同时或单独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予以保护: (一)?劳动法保护 用“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模式来实现,因为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由于企业要求既要少花钱又要长期有效,只能这样做了。如果员工违约企业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权。 (二)?其他行政法保护 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行政法规,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让行政机关来查处。这种方式有时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有关行政机关指公安和工商局。 (三)?民法保护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违约之诉的根据是《合同法》,侵权之诉的根据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20条的规定。可以要求新用人单位和员工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 (四)?刑法保护 依据如下: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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