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打官司律师费用怎么收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律师费用怎么收 1.先行交费 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计算;超出20万元以上的案子,参照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上浮比例计算。二审案件按照上述收费减半收取,执行阶段按二审收费标准收取。 2.风险代理 实行风险代理的客户,一律先行预付1000-5000元律师费,待一审、二审判决确定,办理执行后,按照实际取得金额的15%—20%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予以扣除。 3.交通事故调解:按标的额的8%左右计算,成都市内一般不低于5000元。市外不低于8000元,若调解不成,需要诉讼(仲裁)时,已收取的该费用可抵扣应收律师费用。 4.计算赔偿清单:500元/件 5.制作法律文书:600元/件 6.代理伤残等级鉴定:600元/件 7.办理财产保全:600元 8.代理车辆损失评定:500元/件 9.调查肇事车的保险情况:500元/件 10.搜集保险理赔材料:600元/件 11.调查肇事者基本身份情况及财产线索:600-2000元/件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怎么收 1、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文中,详细为大家介绍了交通事故律师费与诉讼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不过不同地区的律师在收费方面是有所不同的,以上内容也只是仅供各位参考。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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