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死亡民事诉讼请求的一般流程 |
释义 | 【为您推荐】迁安市律师 硚口区律师 建邺区律师 安新县律师 石碣镇律师 广宗县律师 邯山区律师 随着马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而且有些司机或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也比较薄弱,因此交通事故时常发生甚至致人死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首先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但是双方还是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就可以进行民事诉讼。那么下文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交通死亡民事诉讼请求的一般流程。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综上所诉,当您遇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事件时,您可以根据上诉小编为您提供的民事诉讼请求流程向法院提起诉讼,切身维护死者权益,按照事实说话,获得合理的赔偿。以上关于交通死亡民事诉讼请求的一般流程的内容小编为您介绍到此,更多具体内容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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