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员肇事逃逸属于故意杀人吗 |
释义 | 一、驾驶员肇事逃逸属于故意杀人吗? 1、肇事逃逸不属于故意杀人,肇事后逃逸是刑法的加重处罚情节,也就是说比不逃逸处罚的刑罚要严重,如果肇事者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抛弃在隐蔽地点造成被害人得不到救治而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时就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2、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条件 (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 ①隐藏或者 ②遗弃;撞人以后,受害人没死,可是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把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死亡,将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可能会使被害人死亡或残疾的结果持“无所谓”的放任心态。 (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肇事后,被害人没死,可是肇事者为了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被害人撞死的,或者当时明知被害人就被拖挂在车下,但为了逃逸不顾被害人生死,将被害人拖挂致死的,按故意杀人罪处。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驾驶员逃逸并不绝对会导致受害者死亡,有些时候是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都没有下车查看伤者就直接逃跑了,害怕事情败露又反复碾压受害者的这种案例也是存在着的,有这种行为是肯定会被界定为故意杀人罪的,但普通的肇事逃逸不可能按照故意杀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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