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有距离的限制性吗? |
释义 | 一、肇事逃逸有距离的限制性吗? 肇事逃逸是没有距离限制性的;交通肇事逃逸,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逃跑,不外乎空间上的跑和时间上的跑,即跑多远和跑多久。只要是为的是逃避法律追究,没有报警、施救,不管逃多远和逃多久都算是逃逸。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刑事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 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2、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 一般情况下,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情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尽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 综合上面所说的,肇事逃逸就是没有及时的报警处理,对于此行为必定就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在认定肇事逃逸上不会以时间、距离来进行确定,而是只要有此行为就会被承担法律的责任,所以,在发生事故之后一定要及时的报警,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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