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多长时间 |
释义 | 根据民法通则解释,诉讼时效是指产生诉讼纠纷时解决纠纷的最佳时间有效期。诉讼时效具体划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多指民事诉讼时效)以及特殊诉讼时效(刑事)。 一般诉讼时效又被称为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民事诉讼当中,一般时间不超过3年。 普通诉讼时效具有三个特点: 1、诉讼时效的强制性 2、普通诉讼时效只针对民事诉讼 3、普通诉讼时效产生的结果是左右权利人的胜诉 民法通则中说明,诉讼时效期满由人民法院受理后根据调查来决定案件是驳回还是受理。经过调查有特殊原因导致的无法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改为延长诉讼有效期或中止或恢复;经调查并不是特殊原因导致诉讼时效内不提起诉讼的,则依法驳回。 普通诉讼时效的性质是消灭权利人胜诉,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在诉讼有效期满后就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特殊情况除外)。诉讼时效针对的是消灭诉讼权,而不是起诉权。权利人自然有权利在诉讼有效期后提起诉讼。再由人民法院调查定夺是驳回还是受理变更诉讼有效期。 2017年5月民法总则提出,为了适应现实社会的运用,普通诉讼时效改为3年。民法原则与民法总则不冲突,民法总则颁布后暂时不废除民法原则,如果民法原则与总则不一致,应该按照原有章则之规定。 民法通则指出普通诉讼时效也有三种情况: (一)一般为两年的情况是权利人自知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两年之内 (二)特殊情况下60天到一年,比如财产丢失以及劳动仲裁诉讼等 (三)最长诉讼时效,超过20年没主张维权诉讼的。(一般超过20年就无效了) 根据民法通则和总则之规定来看,普通诉讼时效基本定为3年。但是根据诉讼事件来取决于具体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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