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造谣致企业商誉损害犯什么罪 |
释义 |
一、网上造谣致企业商誉损害犯什么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六十六)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221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商业领域常见的罪名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提供的有关解答。如果您有与法律有关的任何问题,欢迎您随时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禁养区拆迁有补偿吗
- 拆迁索赔的案子法院受理吗
- 新农村建设拆迁,什么样的房屋赔偿高
- 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
- 旧城改造可以强制性拆迁吗
- 旧城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
- 林地上盖房,拆迁的时候有补偿吗
- 林地补偿款怎样分配才合理
- 户口农转非能获得林地补偿吗
- 2020新农村建设拆迁时,无证房屋怎么补偿
- “外嫁女”是否可以分得林地补偿款
- 村民小组是否有权签订林地补偿协议
- 新农村建设,能得到多少房屋拆迁补贴款呢
- 新农村农村征用林地,一亩该给农民补偿多少钱
- 《关于实施〈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大棚房拆迁”一刀切,农民朋友该如何应对
- 大棚房违建拆除,是不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 农村的“大棚房”与“农家乐”遇到拆迁,有补偿吗
- 温室大棚拆迁有没有补偿款呢补偿款是怎么计算呢
- 拆迁“大棚房”时可以获得补偿吗
- 无手续的大棚要拆迁,有补偿吗
- 大棚征地拆迁是如何补偿的
- 2020年“大棚房”被拆了到底有没有补偿
- 蔬菜大棚要被拆迁了,补偿款怎么算
- 关于赋予国家计划委员会以立法职能
- 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 关于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和贪污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审理
- 关于辩护人复制案件材料收费暂行办法
- 关于迅速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工作的报告
- 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
- 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 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做好供销社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大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的联合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
- 关于进一步搞好青壮年工人技术补课工作的意见
- 关于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的意见
- 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 关于适用法律类推的案件报送核准问题的通知
- 关于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规定
- 关于选举工作几个法律问题的意见
- 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
- 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 关于部队开展科学文化教育的几项落实措施的通知
- 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 关于重视安全生产控制伤亡事故恶化的意见
- 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
-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