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内。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即便是对行政单位的某些行政处罚存在着争议,也不能用这种拒不履行的态度去对待,完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所有合法的行政处罚都不是当事人不履行就没办法执行下去了,特定情况下行政单位本身就有强制执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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