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
释义 | 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需要强调的是: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关于挪用公款罪实践中常见的认识误区: 1、有些人认为只有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才构成犯罪,只要及时归还就不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罪除了包括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外,还包括另外两种情形,即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这两种情形不受挪用公款的时间和是否归还限制。也就是说,只要你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从事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哪怕你只用了一天就归还了,原则上也构成挪用公款罪。 从办案情况看,不少人对此都存在误解,比如某乡镇某所所长马上就要退休了,想要自己成立一个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手头又没有这么多钱,就打起了单位小金库的注意,从小金库里挪用了50万元用于个人公司的注册验资。检察官提审的时候,这个所长说到,我一直认为挪用公款只有过了三个月不还的才是犯罪,没想到自己这种情形也是犯罪。 2、认为只有将公款挪用给个人使用才构成犯罪,挪用给单位使用不构成犯罪。 实践中,有些人认为将单位的钱借给其他单位使用,是正常的资金拆借,和犯罪没关系。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在特定情形下,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也会构成犯罪。 关于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如下解释:(一)将公款供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也就是说虽然使用人是单位,但你是以个人名义提供公款给对方使用的一样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也就是说虽然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但只要具备个人决定和谋取个人利益两个条件,也构成挪用公款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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