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罪犯通信、会见、与亲属共餐等相关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罪犯通信、会见、与亲属共餐等相关规定 1、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2、罪犯亲属寄给罪犯的包裹、汇款或罪犯寄给亲属的包裹、汇款,必须按照国家邮章规定办理,并经干警认真检查登记,罪犯签章。如发现包裹夹带违禁品,将视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 3、罪犯按规定可以会见亲属。亲属必须持有《会见证》、身份证,并履行登记手续。会见应在监狱会见室或指定的地点进行,会见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会见时禁止使用隐语、外国语交谈。少数民族罪犯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会见现场必须有干警直接管理。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批准与配偶或直系亲属特优会见: (1)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且分级处遇在一级宽管的; (2)进入二级宽管半年以上,计分考核连续三个月未被扣改造分的; (3)在改造或生产中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进入普管级一年以上的; (4)因改造需要经监狱批准的。 符合特优会见条件,经罪犯及其亲属申请,每月可安排一次,会见时间可延长至24小时。 罪犯与配偶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或《结婚证》等证明材料不全,或有其他不能特优会见的情形,监狱应拒绝安排特优会见。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罪犯,可批准与亲属共餐: (1)符合特优会见条件的; (2)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监狱表扬,或受到立功奖励的; (3)进入一级宽管或进入二级宽管三个月以上的; (4)在改造或生产中表现突出的普管级罪犯,计分考核连续三个月未被扣改造分的。 6、监狱安排罪犯与配偶同居、与亲属共餐,可适当收取费用,但要低于社会同等条件的收费标准,并要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收取的费用,单独建帐,主要用于改善罪犯学习、生活等条件。 以上就是关于罪犯通信、会见、与亲属共餐等相关规定的内容介绍,大家都清楚了吧。针对犯罪分子的行为我国的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大家只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执行就可以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