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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鉴定程序怎么办理
释义
    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可避免的,如果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的协议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程序是如何办理的呢?下面, 法律咨询网小编将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办理
    办理程序如下: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 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程序的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多关于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程序应注意问题,如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要准备的材料?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不服的处理方式?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联系我们法律咨询网,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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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