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
| 释义 | 注册分公司有什么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注册的流程 申请同意后,开始着手办理相关手续,流程简介如下: (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以上相关证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8)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 (9)持营业执照、公司设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0)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 (11)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2)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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